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级是什么
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级是什么
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,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:
(1)单肢瘫,肌力3级。
(2)两肢或三肢瘫,肌力4级。
(3)单手或单足全肌瘫,肌力2级。
(4)双手或双足全肌瘫,肌力3级。
长期中度呼吸困难。
心功能长期在Ⅱ级。
中度肝功能损害。
各种疾病造瘘者。
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。
一眼矫正视力≤0.05,另眼矫正视力≤0.3。
双眼矫正视力≤0.2或视野半径≤30度。
双耳听力损失≥91分贝。
符合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》标准5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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